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供热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供热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由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编号:SDTYZB-2023-GC002
2、项目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供热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
3、项目地点: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东厂区
4、项目规模: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供热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排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 6545.54㎡,建筑高度为35.7m,建筑层数为 7层,室内外高差为 300mm(其他详见图纸)。
5、计划工期:该工程自签订合同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日历工期为 90 天。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相应顺延。因中标方原因拖期,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 1%的违约金。
6、招标范围: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供热项目主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5)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以下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文件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5)、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03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8.1057.32.63